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水利局城乡供水管材设备招标的补充公告 | ||
索引号 | CD-zfbmxzf--cgzb-2013-0048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4-16 00:00 |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水利局委托,对该单位城乡供水管材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已于2013年4月15日发布了采购公告,招标编号:白政采(2013)04号,现对该公告予以补充。
招标公告第五项准入要求,除原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还应该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和供应能力。
3、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含PE、PPR 类)。
4、近3年至少具有 1个饮水安全工程业绩(凭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5、质量体系认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本次招标主要规格型号须具有2010年以来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卫生检测报告(本次招标主要规格型号须具有2010年以来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