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白河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zfbmbhxmzj/2025-0062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1-14 16:31 |
《白河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25〕16号 白规〔2025〕003-政府办002)已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号)、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 155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火葬区的通知》(陕民发〔2015〕45号)、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是总则共八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含义、部门职责、管理原则等;第二章是殡葬设施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殡葬设施建设责任和使用规定;第三章是殡葬服务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殡葬服务内容和流程以及殡仪馆遗体存放时间;第四章是安葬服务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安葬相关事宜,提出鼓励广大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同时要求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要进行火葬并明确火葬墓墓位的规格;第五章是丧事活动和丧事用品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丧事活动和丧事用品管理要求;第六章是监督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相关部门在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办法》实施起止时限和解释权限。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规定,按照县政府 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县民政局于 2025年 3月草拟了《办法》,3月 20号通过公文平台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意见, 4月 27 日召集白河县殡葬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进行讨论,5月 7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4日完成了《办法》公平竞争性审查,司法局于9月24日完成了《办法》合法性审核,2025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并要求按程序送审印发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5年11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2月1日。2014年5月27日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白河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白政发〔201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