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 通告 | ||
| 索引号 | zfbmbhxscjdglj/2025-0006 | 公开目录: | 市场监管 |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2025年第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8-06 09:45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第4号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
通 告
近期,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6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5批次,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合格5批次;调味品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合格4批次;肉制品3批次,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白河县冷水镇书磊购物广场(个人独资企业)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检出0.87 mg/kg,标准要求≤0.2 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2. 白河县冷水镇书磊购物广场(个人独资企业)销售的白芷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0.950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