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3-03-28 11:26作者: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件名称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zfbmczj/2023-0240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28 11:26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