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锦绣山庄B、C座商品房交易告知书

时间:2023-01-13 17:48作者:佚名来源:县住建局
白河县锦绣山庄B、C座房地产项目位于县城旬白路,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为确保商品房交易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告知如下:
一、政府门户网站、县城广告牌、项目售楼部等醒目位置对《锦绣山庄B、C座商品房交易告知书》进行公示公开,提示各位购房人知晓项目相关情况,增强购房人购房风险防范意识,禁止私下进行房屋买卖行为。
二、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不可对外销售的房屋有:一层所有房屋;二层1间;三层、四层所有房屋;五层506(H户型)、508(I户型)、509(G户型)、511(F户型物业用房);六层603(B户型)、604(C户型)、605(D户型)、607(J户型)、608(I户型)、609(G户型)、610(E户型)、611(F户型);七层703(B户型);八层804(C户型)、806(H户型)、807(J户型)、809(G户型);九层901(K户型)、906(H户型)、907(J户型)、911(F户型);十层1006(H户型)、1007(J户型)、1008(I户型)、1009(G户型);十一层1106(H户型)、1108(I户型)、1109(G户型);十二层1201(K户型)、1206(H户型)、1207(J户型)、1208(I户型)、1209(G户型)、1210(E户型)、1211(F户型);第十三层1301(K户型)、1308(E户型)、1309(F户型);十四层1401(K户型)、1402(A户型)、1403(B户型)、1404、(C户型)1405(D户型)、1408(E户型)、1409(F户型);其他65套属于可销售房屋。针对可销售的房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时,需经白河县处理锦绣山庄项目B、C座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
三、县住建局对锦绣山庄B、C座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购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须转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项目预售房款监管开户银行:白河县农商银行滨河路支行,账户名称:陕西山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白河县分公司锦绣山庄B、C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账号:2707100401201000010299。特别提醒:购房人须仔细核对陕西山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白河分公司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致。支付购房款后应索要相关票据,禁止将购房款转入其他账户,避免资金风险。
四、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应使用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标准文本。购房人在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位或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购房人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到县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防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自身的物权,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锦绣山庄B、C座所有房产的处置行为(产权转移、抵押、抵债等)须经白河县处理锦绣山庄项目B、C座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未经领导小组同意,陕西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刘盛余、张从英与处置受益人私自签署或约定的关于锦绣山庄B、C座房产处置协议为无效协议,因无效房产处置协议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等所有责任均由陕西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刘盛余、张从英和房产处置受益人自行承担。
监督举报电话:0915-7822250

白河县处理锦绣山庄项目B、C座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