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2021年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dqbmxcl/2021-0019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发〔2021〕3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10 11:30 |
为认真做好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工作,依据《安康市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持有1-4级精神类型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包括多重残疾中含有精神残疾类型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和领取财政工伤福利保险的残疾人不享受该项补贴。
二、补贴类别和标准
低收入户精神类残疾人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困难户,服药补贴300元/人,一般户精神类残疾人服药补贴100元/人。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和县本级残保金。
兑付方式: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残疾人账户。
四、办理程序
1.反馈名单。县残联向各镇反馈持证精神残疾患者名单(从残疾人数据库中导出)。
2.审核上报。各镇严格审核持证精神残疾患者名单,确定拟补贴对象,公示10天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两类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名单,经镇领导签字后,于9月30日前连同政府资金需求报告和公示照片报县残联。
3.兑付资金。县残联按照各镇申请的资金需求报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残疾人指定的一卡通账户。
4.检查询访。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取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或电话检查询访,听取精神残疾患者家属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执行的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开展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的意义,确保精神残疾患者家属及亲友知晓补贴内容,共同关注和支持精神残疾患者康复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要逐人严格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杜绝将特困供养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3.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接受审计和财政部们的监督,在检查询访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项目补贴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虚假部分资金外,及时主张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