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司法局 关于《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制定审核意见书 | ||
索引号 | zfbmxzfb/2020-007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司函〔2020〕3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20-05-19 15:10 |
县发改局:
2020年3月31日,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对<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进行合规性审核的函》,存在制定主体不明确、缺少相关材料,我局指导你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相关程序。2020年5月18日你局补充报来的《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送审稿)》收悉,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送审稿)》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2、你局应当对该文件进行再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失误、错误。
3、你局应当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19〕96号)相关规定,将该文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到我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按公文办理程序送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统一发布。
4、你局应当在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19〕96号),配合我局将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白河县司法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