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3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五龙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36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06 09:20 |
白河县南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五龙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五龙尖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义和村,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108亿元, 占地面积0.129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建设用地0.002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旅游接待中心500平方米、旅游中转站1处、精品民宿三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旅游观光路2公里,绿化旅游线路2公里。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294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