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2号
联系电话:0915-6822612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张志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技推广、水利推广、防洪、渔业、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文件并负责实施。牵头拟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提出农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实施。
(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督管。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各镇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政执法,做好渔业技术推广。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指导农业、水利、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生态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实。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编制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河流、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镇重点水利工程。
(十三)负责全县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县中长期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农村水利、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县属已建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七)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促进产业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选拔推荐市级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科技产业、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和全县科研机构业务工作;联系协调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抓好农业和中小企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组织、督促、指导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质;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农业、水利和科技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水利和科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