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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宁陕县审计局
单位名称 宁陕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05-16 22:00
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办公电话 0915-6822141 单位网站 宁政办发〔2016〕11号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联系电话:0915-6822141

宁陕县审计局局长李乔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

5.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和由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驻宁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

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

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

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管理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县固定资产审计办公室。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彭超   电话:0915-6822141)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执行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电话:0915-6826830

负责拟定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村水利、扶贫开发、民政救灾救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与社保审计股(负责人:田苗苗   电话:0915-6826825

负责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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