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及协调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09:05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及协调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19-006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医疗卫生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9〕8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10-28 09: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及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

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7〕15号)精神,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验收。

三、主要指标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4.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5.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包括针灸、理疗、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运用中医药诊疗服务。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相关制度有助于医疗机构改善中医医疗服务条件和提高诊疗技术,调动中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热情,有利于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中医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加强政府对中医药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建立合理的吸引、稳定基层人才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推动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贯彻、落实扶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基于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人才与技术合作交流机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联动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龙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创建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基层中医特色专科科室,主要提供中医医疗服务;设置基层指导科并有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创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白河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配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达到5%以上;白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提供妇女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的中医药诊疗服务,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9.全县各镇卫生院均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40%以上的村卫生所(室)配备不少于100种的中药饮片或由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他村卫生所(室)配备不少于50种的中成药;95%以上的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0%以上的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1.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探索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及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2.县中医医院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开展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3.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14.鼓励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在孕产妇、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6.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养生保健宣教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17.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在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能够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

18.县卫生健康局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9.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中医药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并能够体现重视和倾斜,及时拨付中医药事业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县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县人社局:结合我县实际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条件要求,降低进入门槛,按规定进行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县卫健局:作为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中医院要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对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建立与镇卫生院的医联体、对口支援关系。加强省、市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医保局: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实行倾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争取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补偿范畴。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监督检查,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同时,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镇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二)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县中医院在巩固等级成果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提高,真正把中医医院建成一所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科研、教学医院。一是县中医院作为创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龙头,应成立中医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中医工作进行技能操作培训、业务指导。基层指导科要制定指导计划,对全县基层中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把中医文化打造、操作技能、操作规范和适宜技术培训等作为指导重点。二是采取加强引导,扬长补短的办法,重点加强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建设,积极推广适宜农村的中医新技术、新项目。三是把培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放在优先的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班。四是结合“三基”培训,把中医药基本理论知识及中医病历规范书写纳入各医疗机构“三基”学习及考核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

(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中医药的基础作用。结合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一是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培训;二是把中医药工作作为村卫生建设的条件之一;三是把开展中医必备的基本设备作为对村卫生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诊疗服务器具并提供中医药服务;四是利用墙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强化对群众的中医科普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治疗率。

(四)落实中医药事业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中医药人员的工作、生活和科研条件,提高生活福利待遇,使中医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提高中医药医疗水平多做贡献。

(五)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卫生资源,完善双向转诊机制。镇村医疗机构与县中医院之间建立起以中医医疗服务为主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形成具备中医医疗服务功能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

附件1: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附件2:白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附件1:

白河县创建基层

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彩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毛观韶     县卫健局局长

谢宝华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肖长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意     县委编办主任

袁长青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核庆     县发改局局长     

魏保柱     县人社局局长     

蔡成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祖林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绍毅     县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毛观韶同志办公室主任兼任。





附件2:

白河县创建基层

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彩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毛观韶     县卫健局局长

谢宝华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肖长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意     县委编办主任

袁长青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核庆     县发改局局长     

魏保柱     县人社局局长     

蔡成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祖林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绍毅     县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毛观韶同志兼任。

二、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以挖掘、整理、继承、发展、提高祖国传统医药学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己任,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并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议事规则

(一)工作程序。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提出协调会议时间和相关工作内容安排及主题,经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召开协调会。

(二)实施定期议事制度。每半年召集一次协调小组会议,必要时针对相关专题工作临时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专题协调会。

(三)议事内容。总结、评价上年度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决定本年度的工作指标和重点解决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

四、明确任务,实行分工协作

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年终通报考核情况。

五、健全管理体系

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县、镇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县中医医院要根据全县创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创建工作办公室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规划、规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专项软硬件同时达标。

六、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强化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扩大住院部的规模,增强急诊科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研制和加工临床效果较好的中药饮片和剂型,使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事业的医、教、研中心作用更加突出。

七、强化人才培训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培训作为中医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中西医在职人员参加各种中医药继续教育,为基层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