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时间:2019-06-27 18:32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战略规划,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根据授权,对全县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部门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自然资源等经费预算;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的经费及其他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地质勘查基金、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组织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处理及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设规划管理股。建设规划管理股属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工作,承担全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验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工作;完成县规委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规划编制以及测绘、地图市场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五)土地利用股。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抵押变更登记;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负责收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参与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八) 土空间规划股。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负责全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南台路69号

负责人:黄治波

联系电话:0915-782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