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财政局

时间:2019-06-27 18:0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研究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按照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集中采购。

(十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县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牵头负责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参与审核购置计划;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投资等有关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和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办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拟订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会计核算和镇财政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管理核算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分析预测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承担行政、群团、政法、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承担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外债贷款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企业股。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建、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执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等有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县支持企业、金融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政府出资的各项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拟订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业务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管理,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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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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