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改革开放初期发展琐忆

时间:2016-12-06 09:25作者:蔡建中来源:《陕西党史》《陕西党史网》

辛亥革命后白河的社会状况

——以白河县为例管窥中国共产党诞生的历史必然

蔡建中

白河县位于陕南秦巴山地,北濒汉水,扼进出陕鄂东南门户,辖区总面积1453.6平方千米,属“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典型陕南大巴山地地貌。由于地处“南走巫夔,北通商洛,东扼均房”的襟喉之地,从县城河街码头,沿汉江水道上可溯金州(今陕西省安康市)、汉中府(今陕西省汉中市),下达郧阳府(今湖北省十堰市)、襄阳府(今湖北省襄阳市)、武昌府(今湖北省武汉市)。因而成为明清、民国时期汉江上游航道上的一处重要货物集散中心和商贸码头。

辛亥革命后封建、军阀旧势力在白河统治地位的确立

1911年10月下旬,陕西辛亥革命起义成功,西安光复;11月4~5日,兴安府哥老会响应西安起义,成功光复兴安府城。西安、兴安光复消息传到白河,黄统等各界人士纷纷响应,白河县城家家户户门口张贴“复汉“二字,爱国团(钱鼎回白河期间秘密组织的反清组织)、江湖会(哥老会)等各种革命力量拟围攻县衙和白河厘金局。见此形势,清署白河知县陈官绍宣布反正并任起义首领。故爱国团、江湖会众,分兵两路,一路捣毁了白河厘金局;一路追捕在白河民愤较大、携厘金局银两连夜乘船潜逃的白河厘金局长荣麟(满族人,因属清正四品候补道员官阶,俗称荣道台),致其被迫投江自杀。白河光复后,钱大章被推举为白河县自治会会长,暂时主持全县政务。11月下旬,陕西秦陇复汉军政府南路宣慰安抚招讨使张宝麟(字仲仁)至白河,立钱鼎堂弟子为其嗣,收编爱国团、江湖会等革命力量,并批准钱大章任会长的县自治会。4月,陕西省军政府派军政司次长陈树发,以标统兼招讨使名义率兵1营到陕南, 取缔哥老会,打击镇压革命力量。原清署白河知县陈官绍被张宝麟委任为白河知县(《陕西省志·政务志》为“陈韶”)。10月20日,白河县商会成立,白河红帮天柱山山主文诗庭任县商会常委兼坐办。1913年1月后,白河县衙改称县行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

此时期,白河县知事由北洋军阀控制的陕西省行政公署(陕西巡按使公署、陕西省长公署)直接委派,县域各区乡实际由地方宗族和士绅恶霸等势力控制。由于迁白河移民大多聚族而居,历几十年渐成大族者,都建有宗祠,争端一般由族长或有德望的士绅处理,族内乡里无法断者,才由政府处理。同时,县域革命力量受到打击后逐渐分化,一部分江湖会(哥老会)会众被地方封建豪绅利用,抢粮抗税,少数甚至沦为盗匪流氓,绑票勒索。如,白河西区(辖今白河县双丰镇、西营镇、仓上镇和冷水镇部分地区)总绅柯农山,利用帮会,勾结匪徒,欺凌百姓,浮摊滥派,危害一方。至1917年,陕西督军陈树藩派西安四门稽查处处长(警备司令)张丹屏率1连部队到白河,捜捕江湖会骨干分子并在县城斩首示众,白河江湖会活动终止。

辛亥革命在白河的成功,推翻了清王朝在白河的封建专制统治,在白河1453.6平方千米的土地上树起了民主共和的旗帜,促进了白河人民的思想解放,为白河的社会进步开启了闸门。但是,革命的胜利果实却被代表封建、军阀的旧势力窃取,开始封建、军阀的旧势力在白河的黑暗统治时期。

封建、军阀旧势力统治下的白河社会状况

民国初期的白河,仍是一个地处秦巴腹地、开放与闭塞并存的山区农业县。在封建、军阀等旧势力统治下,一些改革措施虽然促进了县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县城发达的航运业、商贸业和家庭手工业,与广大农村极端恶劣的自然生存环境和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形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环境下白河的贫困和相对稳定,绝大多数白河人民遭受着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军阀,以及土匪、小工商业资产阶级等的重重压迫。

广大农村仍处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出卖价格一般是稞石(即地租。按民间计量,计算土地面积时,平均1亩约折合1.6石;计算粮食重量时,1石约折合150千克;其他1石约折合100千克。下同)的1~2倍。全县农村经济有多种经营方式:较大的地主主要靠雇工或租佃经营,半地主式富农多是半自耕、半雇工经营,部分富农和中农多为自耕经营;广大贫雇农除耕种自有的少量土地之外,主要靠给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当雇工或租佃土地维持生计。据白河县在1952年底完成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运动后的统计数据显示:1952年全县农业人口2.68万户11.86万人,在土改中划为地主、半地主式富农成分1612户,富农、小土地出租成分898户,上中农、中农1.22万户,贫雇农1.25万户。其中,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6.1%,拥有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贫雇农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46.26%, 拥有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土改使全县7.7万贫雇农无偿分得土地3.38万稞石(约折合0.36万公顷)。

随民国的建立,县城航运业、商贸业愈加发达,家庭手工业则分布在县城以及农村各集镇。其时,陕西安康、汉中、商州、白河和湖北郧西、竹山、竹溪等县的桐油、漆油、皮纸、火纸、草绳、牛皮、羊皮、生漆、木耳、核桃、柿饼、茶叶、生丝、麻和中药材等山货特产,汇集白河县城后,装船沿汉江下运郧阳、襄阳、汉口,又从汉口、襄阳、郧阳上运布匹、盐、糖、明矾、煤油、火柴、铁、钢、瓷器等百货、杂货和工业品等至白河县城后,用船、骡马或人工沿水陆两路分运上述各县区,远者转销川北、甘肃和西安。同时,汉中、安康、商州和洵阳去郧阳、襄阳、汉口货船必停靠白河码头等待验放或申报厘金。白河厘金局设于清咸丰九年(1859),为入陕第一门户,年比额银60787两,在陕西为仅次于潼关厘金局的第二大厘金局。汉江上游汉中、石泉(今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任河(今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兴安、蜀河(今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蜀河镇)各厘金局所经收、至此一切验放而后出境,同时还兼办理各县内工商业户开业手续。到清光绪年间,由汉江经白河厘金局验放出陕境的货物有23类之多;入境货物有22类之多。县城也陆续建起黄州、武昌、江西、山陕(山西、陕西)等会馆,管理本帮开业户数统计、经营品种、市面物价等。白河县商会成立后,又由商会负责办理开业、转业、停业、价格、税款的摊派、催收及商人利益保护等。至民国初期,进出白河码头木帆货船2~3天即有30多艘(支),申报待验放的木帆货船常保持100多艘(支)。白河港年运出货物量达1800多万千克以上,年运进货物量达230多万千克以上,年收缴厘金可达白银10多万两。据1926统计数据,载重15吨~70吨的白河藉木帆货船和驳船等达137艘(只)。出白河码头有装卸搬运工人80~100人。

县城航运业、商贸业的发达,辐射带动了全县服务业、手工业的发展。此时期,白河县的商户、摊户和家庭手工作坊达400~500家(户),从业人员千人以上。据1940年统计数据,全县有:百货、纸、中药、盐、猪肉、粮食、民船等八大业商户185户,其中仅手工造纸行业即有皮纸(草纸、篓纸、火纸)厂180多家,其他杂货铺、饮食、茶馆、客栈(旧时称酒店)、山货行栈(替人存放货物并介绍买卖的商业机构)、烟土等服务业零售业100多家,经纪牙子(旧时市场交易中,充当买方、买方之间的中介。他们能把持市场、操纵行情)110多人;油坊、糕点、磨坊、缝纫、草绳、油篓、银器、铸铧、铁铜器、印染、水烟等手工作坊200多家(其中县城60多家),泥匠、木匠30~40人,轿行2家。

白河县工商、航运和手工业商户,一般规模不大,以自营为主, 季节雇佣或长期雇佣5人以下的帮工和学徒,属个体工商业者和手工作坊主;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主、船业主和商贸业主有20~30家,占全县工商、航运和手工业总户数的5~10%左右,各雇有工人10人以上,构成了全县的商业、手工业民族资产阶级。如恒益太、恒益丰、恒益谦三家油坊,各雇有店员、油匠和挑夫60~70人。处在白河社会最底层的码头工人、船工、店员和挑夫等,靠出卖劳动力和技术生活,遭受着帝国主义和县域封建、军阀等旧势力,以及县域民族资产阶级的重重压迫和剥削。他们同全县广大贫雇农构成了白河的广大无产阶级。

封建、军阀旧势力对白河社会生产力的阻碍和破坏

1.横征暴敛,军匪骚扰

1912年陕西军政府财政部提前征收本年粮赋后,1913年北洋政府又将清地丁改称田赋,定为国家税,由地方代征并给予附加之权。同时令各地验契,清查田赋,搜刮民财。白河县知事公署遂与劣绅勾结,借田赋附加之权,增加捐税,节节设卡,层层需索,对人民横征暴敛。其时,白河县田赋附加,名目杂乱,另外工商、手工业征收的印花、货物、当、牙、营业等税种名目众多。特别是1919年以后,各派军阀为筹措军费,自行抽收附加,截留税款。

1913~1914年围剿白朗起义军时,过境北洋军和陕军勒索军粮、征船拉夫。1916年6月2日,陕军某营长党幼卿(疑即曾任陕西陆军二师团长党佑卿)率部200余人,由夹河关(今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渡汉江至白河县城,营部设在白河厘金局。在向白河县知事公署索要军需粮钱,得临时摊派尚需时日答复后,强行夺去厘金局库存银鞘(旧时解饷银用的盛放物)。6月8日,向县南方向逃走的党部被白河地方民团和群众围堵在高庄峪(今白河县构扒镇)。6月9日,党部丢下银鞘,向西翻山梁突围,从麻虎沟离境。秋,股匪张包儿又从旬阳县境越界岭窜入白河县,沿途放火劫掠。1918年11月,川、滇、黔、鄂原护法联军王安澜率部援陕,进驻安康期间,在白河等县设筹局摊派军饷。土匪危害白河者,或是军阀部队的营以下军官,因粮饷供应不周、想占山称王,哗变为匪者;或是地方劣绅恶霸勾结盗匪流氓,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者。特别是县南界岭(今白河县卡子镇、茅坪镇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交界处)一带,山大林深,交通闭塞,匪患频发难剿。其中,民国期间,军阀、土匪骚扰危害白河最重者,为1932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豫鄂李昌友股匪3000余人流窜白河县城,住白河安绥军鲁秦峡部稍作抵抗即潜逃,致使白河县城惨遭李昌友股匪奸掳烧杀4天,河街成一片焦土,共计烧毁房屋400余间、死伤居民300多人、“绑票”掳走400多人。后李昌友股匪被四川军阀刘湘收编为1旅人马,白河县派商会坐办文诗庭带赎金前往四川万县(重庆市万州区)交涉,仅赎回被“绑票”者70余人。

2.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的重重剥削压迫严重束缚了白河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少数地主、富农拥有全县大多数土地。他们用出租土地、雇工、放债等方式剥削广大佃农、雇农,使全县广大贫雇农深处饥寒交迫中,长期贫困。一遇灾荒年,贫雇农有倾家荡产者,有逃荒要饭者,有被活活饿死……

出租土地,就是地主把土地或山货特产园(林)租给农民耕种、经营,收取实物地租,也叫“吃稞子”,分定租、活租两种。定租地租也叫定额地租,即按租地面积和质量,一次定死交租(粮食或其他实物)的数量和夏秋比例、品种比例。租额一般按常年产量计算,按旱坡地、水田在40%~90%之间,无论丰年、灾年不增不。活租地租也叫分成地租,即地主将田地租给佃户耕种,不定租额,只定产量分成比例。一般按四六或三七分成,地主得大头。同时,佃农租种地主土地还要预交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抵押,以保证地主如数收租,直到退佃不欠租才归还押金。租地押金数额一般占地租价值的30%~50%,地主又可无偿长期占用。同时,佃农还有为地主劳役、送新的义务。即,凡地主遇红白喜事、修房建屋等,佃户都要为其无偿劳动服务;每年新粮新果收获时,在交纳正租前要先送一份“新礼”,让土地主人先尝鲜;过年要送一份辞年礼,以表谢主之恩。除出租土地外,地主还出租土地中的林木特产,称特产租。白河县就有龙须草稞。

放债,就是在每年春季青黄不接之时,地主和粮商拿出存粮或货币借给无粮断炊的农民,期限半年或一年、数年不等。借粮一般是春借1斗,夏还2斗;借钱一般利率50%~100%,有的甚至达200%。到期还不上或还不清的,以利转本,本利累加,俗称“驴打滚”。许多贫农欠债无力偿还,被迫以土地和财产作抵押,甚至将子女抵债。不少贫农因无力赎回而失去土地。

雇工有长工、短工、典工之分,是雇农靠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的主要方式。雇工来源,一是无地或少地贫农遇天灾人祸,为维持生计忍痛出卖土地而变成雇工;二是佃农因交租地押金,被迫借高利贷而沦为雇工;三是佃农因凑不齐租地押金,就少租地或不租地而成为雇工。地主雇工一般雇长工、短工一二人或三四人不等,农忙时加雇典工五六人不等。长工在每年腊月二十三满工,年工钱1~4石玉米(约合150~600千克)不等,短工每月1~3斗玉米(约合15~45千克)不等;典活临时议定,或只管食宿,不付工钱,未有定例。有的地主还专雇“放牛娃”,只管食宿,1年给缝粗布衣1套。

民国时期,白河县极少数工商业、手工业的民族资产阶级占有资本等生产资料,以剥削船工、搬运工、店员和挑夫等的雇佣劳动榨取剩余价值为生。同时,他们又与全县个体工商业者、手工作坊一样,受到县内封建、军阀等旧势力繁重苛捐杂税、兵匪骚扰压迫。1915~1917年,香烟、煤油、果糖等洋货开始进入并逐渐占领白河市场。又直接受到帝国主义的经济竞争和政治挤压。如货船走一趟长水,往返汉口需半年,一方面滩险浪急易出事故;另一方面过关卡有“照票”“酒钱”,兵匪敲诈的拉水夫“草鞋费”和“外派”,等等。资本较大的粮商近10家,各雇有店员、挑夫几十人,靠囤积居奇、“九进十一出”(即买卖时大斗进小斗出)和“放青”等方式,左右白河粮食市场,获取暴利,盘剥居民和农民。百货业的宽馀祥商号,1920年有白河总号1处、汉口和老河口分号2处,共计雇佣师傅、店员、伙计42人。1930年,受国民党白河县政府发行地方钞票“同裕公”抢购风潮打击损失过半。1932年又遭李昌友股匪浩劫,继而驻白鲁秦峡部以办消费合作社名印钱票,强令各商号兑现,致宽馀祥商号倒闭。他们既反对帝国主义与封建、军阀等旧势力的双重压迫,具有革命性;又因为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等,不敢也无力推动社会变革,依赖于帝国主义与县域封建、军阀等旧势力惨淡经营,表现出妥协性的一面。

白河各阶层反抗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剥削压迫的斗争

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的重重剥削压迫,使10多万白河人民重陷水深火热之中。为此,白河各阶层人民和革命人士,也纷纷奋起反抗。1913年“二次革命”时,白河藉同盟会员黄统、陈达三等受江苏讨袁军总司令黄兴命令,到山东运动反袁力量以策应革命。“二次革命”失败后,遭袁世凯北洋政府通缉,被迫流亡日本东京。1914年,黄统入日本政法学校政治经济专修科, 7月加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立的中华革命党,至1916年7月毕业。其间,积极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反日会等各种活动,反对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和中日合办延长(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油矿等,成为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追随者。白河县康家坪(今白河县茅坪镇枣树村)人,光绪乙未(1895)进士、翰林院庶吉士谢馨(1870~1952,字崇山,号伯南),1915年5月,积极参加白河县各界知名人士谴责反对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活动;12月,四处游说并致函好友,极力反对袁世凯称帝。1916年6月,袁世凯死亡后,谢馨赋诗庆贺道:“天怒已深人怨起,楚歌声里项王休。盖棺论定羞青史,民国清廷两不忠。”同时,白河县屡有农民抗捐、抗粮、抗税等斗争。

虽然这些斗争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等旧势力在白河的黑暗反动统治,但是未改变封建、军阀等旧势力在白河黑暗残酷统治。完成推翻封建、军阀等旧势力在白河反动统治的重任,历史落到了白河无产阶级身上。白河无产阶级包括农村广大贫雇农,以及码头工人、船工、店员和挑夫等。他们是县域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却处于白河社会最底层,受到的剥削压迫最重,最富于革命的坚决性和彻底性的阶级。但是,他们深受封建宗法思想、行帮观念、宗教迷信和农民小生产者思想等封建意识、习俗的影响较深,接受现代教育少,文化水平低,缺乏民主意识,等等。需要一个先进理论武装的先进政党领导发动组织他们,完成推翻封建、军阀等旧势力在白河反动统治的历史重任。此时,用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武装、代表着中国无产阶级和其他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绝大多数受压迫人民的要求而诞生。

参考书目和资料:

1.白河县档案馆藏《廖启文笔记本》等相关档案资料。

2.白河县档案史志局(馆)编《中共白河县历史宣讲提纲》《白河县革命遗址汇编》《白河县土地改革》等专题资料。

3.《白河县文史资料》第一辑、第二辑。

4.《白河县军事志》《白河县教育志》。

5.秦泉新、邹正华:《钱鼎与陕西辛亥革命》,三秦出版社,2011.12。

6.陕西地情网:《陕西省志·大事记》《陕西省志·航运志》《陕西省志·政务志》《安康地区志》1997年版《白河县志》等相关资料。

7.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陕西历史》(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09。

8.中国共产党历史网等相关网络资料。

(《陕西党史 》2016年第1期、《陕西党史网·研究动态》2016年6月7日刊载)

白河县改革开放初期发展琐忆

董先根口述  蔡建中整理

我是湖北省竹山县人,分配到白河是做共青团工作的。记得是1956年8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白河县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副书记的。当时未设书记,团组织于1957年5月又更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白河县三次代表大会上,我当选书记。1964年2月,我调任中共茅坪区委副书记。1973年年11月,县委、县革委撤销办事、政工、政法、生产“四大组”;12月,县革委恢复设立办公室和各局委,我任县革委办公室主任(至1976年2月)兼茅坪区委副书记(至1976年10月);1976年1月,县革委成立农口党组,我任党组副书记(至1984年5月)。1976年12月,县委恢复农工部,由我任副部长主持工作(未设部长),1979年2月任部长至1981年3月。同时,1978年6月,我在白河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县革委委员;1981年1月,白河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我当选副县长,3月任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1979年1月,我到西安,参加了省委召开的为期2周的全省三级干部会。记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讲话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接着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作《团结起来,建设现代化的陕西》讲话,省委书记李尔重作《实现战略转移,首先抓好农业》的报告。会议重点讨论了全省工作着重点转移问题,按实事求是原则,澄清了若干历史问题,作出了关于解决陕西历史上遗留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时与参会的白河同志们,领会明确了今后白河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县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不搞阶级斗争;二是进行全县的拨乱反正工作,实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解决白河历史上的遗留问题等;三是要推进全县的改革开放,让农民“吃得饱,有钱用”,全县人民温饱脱贫。但是,具体到白河怎么搞改革,怎么搞开放,无经验遵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记得1979年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森林法(试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又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法(试行)》主要规定:人民公社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就是“谁造谁有”;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等等。同时,陕西有的地方在搞联产到组的责任制,有的地方却不让搞责任制。夏,我到农工部设在南岔公社义和大队的责任制试点处蹲点。在一农户家吃饭时,看到房前屋后闲地很多,满坡难见成林的绿荫。就问该农户:“荒山咋不栽树?房前屋后闲地咋不栽上果木树?卖了也能换个油盐钱吧!”户主答:“那山坡后的山上有些成林的油桐,都是集体的。个人房前屋后不敢栽,私人栽了就是搞资本主义,要被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吃饭间,我又问了些农户粮食年产量、年收入等情况。而后,我们农工部就与时任南岔公社党委书记何登文根据《森林法(试行)》,以及省内部分县区开始搞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议定:南岔应发展油桐,连片的300亩以上林地属集体,各小队分个十几亩林地、耕地给农户作自留山、自留地,让农户烧柴用、种菜吃,农户也就不会动集体的了。南岔分自留山、自留地给农户的事汇报到县委后,县委书记到南岔实地查看后,问我为什么借林、借地?我回答:《农业六十条》(指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第四十条有规定,社员可以经营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归社员家庭使用,划定后长期不变。可以分给适当数量的自留山,由社员经营,划定后也长期不变。我们分得自留地、自留山未超过5%~7%的面积。同时,《森林法(试行)》中规定“谁造谁有”,保障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等等。书记听后,未作表态,算是默许了我们的试点探索。之后,县内有些社队开始在集体所有前提下,分给农户几分菜地、林地,解决农户吃菜、用钱、烧柴等问题。到1980年1月,县革委依据《森林法(试行)》等,向全县农户制作颁发《社员自留柴山使用证》,以保障农民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

1980年1~2月,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调查组来白河开展全省经济大调查工作。我们农工部主持召集了个讨论会,记得部里的孙国祥(后调安康师专)、刘忠刚(后任农牧水利局副局长、县委政研室主任)、瞿正金(后任县林特局局长)、陈志庭(后任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城建局长)等知识分子专家参加。讨论后认为:根据白河农村1个劳动日只合2两粮的实际,要改革,变“以粮为纲”为“粮林并重”,林、粮“三七开”;要改革分配制度,精简机构,加大奖金发放,等等。根据这些形成了个白河情况的调研报告,经县委副书记邹文举签字后,以县委文件上报省调研组。4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指示。其中要求,要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积极推行生产责任制,稳定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等。6月22日,省委又作出《关于放宽政策、发展陕北农业的规定》,其中,要求实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对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允许划给社员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沙造林,签订合同、收益分成,等等。3月下旬至4月下旬,县委、县革委在县委党校举行了两期全县大队以上党员干部轮训班,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省地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农业科学知识。为推进全县的改革做了思想上、干部上的准备。夏收后,省内部分地区又搞起了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大田生产责任制。我们就根据省委相关指示精神,由农工部在裴家公社西庄大队搞“借耕地”给农户的责任制试点,即大队借给每户1亩红薯地、年底交大队50元钱。11月,县委召开贯彻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试点工作会,抽调全县5个区委书记和60多名干部组成试点工作队,到西沟公社分组包抓各队,进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主要试点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到劳的责任制,即,集体所有制、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统一分配的“三不变”,统一计划、统一投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等和统一管理使用水利设施的“四统一”,以及定劳力、定任务、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并超产奖励、减产赔罚的“五定一奖”。同时,农工部计划在裴家全公社推行“借地给农户种红薯、社队收租金”的责任制试点。由于当时反对“包产到户”的人还比较多,汇报到县后未获县人代会通过。无奈之下,农工部就在裴家长安大队搞“红薯地包产到户”试点;西营区长夏发青在裴家东庄也搞了个“红薯地包产到户”试点,并说:“我这区长不当了,也要把这事搞好!”年底,南岔公社新栽植油桐面积达1400多亩;借地包给农户的红薯亩产量增加近40%;1981年全县小麦减产,而长安等借地到户的大队却获夏粮大丰收,各农户家中的大小桶柜装满了麦子。

1981年初,我当选副县长。当时,省人民政府又颁布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森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及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记得我找时任林特局长兼农牧水利局长黄立志等,商议县城绣屏山的绿化和包干到户试点等问题。当时批了1万元搞绣屏山绿化。在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省委又作出要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农村多种经营、适当扩大自留地等指示精神。时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在省内部分地区推行。我们就在县内部分社队推行完善裴家长安红薯“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新经验,即,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下的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群众称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8月,我任县委副书记。同时,省委又发出《关于当前川原灌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川原灌区,大多数群众要求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应当支持,”“要搞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下的包干到户。”算是肯定了裴家长安责任制的新经验。夏收后,全县2035个生产队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其中,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1670个。年底,县委奖励构扒反沟一张姓农民标准牌缝纫机1台,以表彰他1年栽松杉1.5万株。到1983年底,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全县基本完成林业“三定”工作,并制作发放《林权证》到各农户,规定承包期50年不变,以引导保护农民承包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和利益。

1984年2月,我任县委书记,至1990年8月调安康工作。其间于1983年7月当选政协白河县一届委员会主席兼党组书记(至1984年2月);1986年5月,又当选政协白河县二届委员会主席兼党组书记(至1987年5月)。当时白河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实践探索中,各项建设事业千头万绪,新事物不断涌现。印象深的事有:在绿化荒山、发展林业方面,县境沿汉江南岸14万亩刺槐林带建设,记得是1984年召集城关、前坡、麻虎、月儿、冷水等汉江沿线公社(乡镇)开得绿化会。当时县林特局报了到湖北买3800市斤刺槐籽种的报告,县政府说报多了没批,是我这里决策批的,并要求限期播种绿化。还有一件事是私人建房。1983年“7.31”汉江洪水后,为解决河街居民每年洪水都搬家,以及县直机关和学校许多干部教师无住房,纷纷要求调离白河,干部教师队伍有些不安心等问题。就计划征用清风村3组茅坡耕地(今白河县城金融街),建一个新居民区。当时政策不允许私人建房,此事提交县委常委会未获通过,故县上未发文。最后是找到安康地区行署。1985年10月,由行署通知县城建局,每户划50平方米,每建房户可贷款800元、500元、300元用于建房,共征用茅坡耕地150亩。同时,基本上完成了退还1965年私房改造中错改私房工作,共103户389.5间7089平方米。

总之,在推进白河县的改革开放,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中,决策每一件事,一是要看老百姓愿不愿意,要让干部理解支持;二是既要解放思想、大着胆子干,又要实事求是、时刻如履薄冰……

(本文根据2016年7月7日上午,白河县档案史志局兰云华、蔡建中和县退休干部聂彦栋3人采访董先根记录,并综合《白河县组织史》一卷二卷、1996年版《白河县志》《陕西省志·大事记》《陕西省志·农牧志》《陕西省志·林业志》等相关记述和相关网络资料整理。《陕西党史 》2016年第5期、《陕西党史网·历史视野》2016年12月5日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