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多措并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时间:2021-01-15 13:26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白河县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刀口对内,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采取八项措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管理办法。2019年11月印发《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分别细化了县政府(含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部门(含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

二是全面实行主体清单制度。2020年6月印发《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白河县11个镇人民政府、36个县级部门共47个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夯实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2020年6月印发《关于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的指导意见》,分类指导全县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以及审核流程。明确白河县人民政府的法制审核机构是白河县司法局,具体承担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行政协议等五项法制审核职责。

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020年12月印发《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行政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是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白河县49个行政主体(含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到县司法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自2015年推行“三统一”制度以来,共统一登记、编号、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

六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白河县对各镇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登记前审查,县司法局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编号、发布。同时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出具审核意见。自2015年推行“三统一”制度以来,共审核、审查文件300余件。

七是全面清理存量文件。连续六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开展了涉生态环保、涉野生动物保护、涉优化营商环境、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执行、涉民法典等七次专项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0余件。

八是加强业务培训。连续两年组织镇政府和县级部门的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参加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班,从而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