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盗窃邻居手机资金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04 17:57作者:刘玥来源:县检察院

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扫码转账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的张某,以盗窃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在帮助邻居韩某使用手机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账户时,发现韩某银行账户内有一万余元,张某趁韩某不注意,使用韩某手机将韩某银行账户内一万元通过支付宝扫码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后又以帮助韩某查看网上投诉信息反馈情况为由使用韩某手机,将韩某手机支付宝借呗、花呗、备用金内共计940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后提现至银行卡内。同日,张某到邻居李某家中,以帮助查看货运物流为由使用李某的手机,将李某手机中支付宝花呗、借呗、备用金、微信零钱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转至自己支付宝、微信账户内。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因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逐渐取代现金支付,成为人们生活购物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但人们在享受着网络科技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警惕这种支付方式所带来的风险。微信、支付宝支付界面设定密码一定不能过于简单,第三方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存放余额不要过多,更要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以保证资金账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