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出台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

时间:2020-03-18 08:0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为克服疫情影响,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白河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

01做好贫困患者治疗救助

对确诊、疑似的贫困患者,落实现行救治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免费开展出院或隔离期满跟踪复检,切实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镇要急事急办实行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

02加大劳务输出补助力度

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劳务输出农民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所需费用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务工6个月以上,凭务工证明和往返乘车票据,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转移交通费补贴,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务工6个月以上,由务工单位出具证明,每个贫困劳动力定额补贴生活费5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参照产业直补到户程序办理。

03积极增设扶贫公益岗位
     疫情期间,对全县所有村(社区)每村设立1个临时性防控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增的护林员、护路员、护河员、保洁员、管水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补贴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负责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

04加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
       一是对疫情期间县级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赴外地包车接回员工有困难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派车接回或按企业包车服务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为本地企业成功介绍30人以上到岗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介绍人数30-50人(含50人)、50人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5000元、10000元。补助资金从行业部门上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人社局审核发放。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企业等带贫主体,务工6个月以上,由人社局负责根据企业带贫规模和效果,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补贴标准:带动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下就业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带动贫困劳动力10人-19人(含10人)就业的,给予补贴1万元;带动贫困劳动力20人(含2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补贴2万元。园区、合作社等扶贫企业已享受生产物资补助的,不再享受复工复产一次性生产补贴。

05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一是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5%财政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6个月。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且按时复工复产的,按新购设备投资额度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6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积极发展产业。对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及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各镇在已制定出台的《白河县产业奖补办法》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比例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从已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

07切实保障扶贫物资供应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贫困户发展生产所需的饲料、农药、肥料、种苗等生产资料,由各镇村摸底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代购,以村为单位组织供应。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已经审定的方案,使用已经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采购碳基营养肥、种苗等县内扶贫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向积极复工复产、有明显带贫作用的带贫主体或大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发放。三是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所需粮油蔬菜、工会正常福利,优先购买带贫企业和贫困群众的农副产品;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各类帮扶单位要采取点对点方式,帮助包联镇村及其所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做好积压农产品的销售。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采取上门收购、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包联镇村及其所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08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支持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妥善安排还款方案,保障企业征信权益。二是对疫情期间到期的带贫市场主体贴息贷款,在银行允许展期的情况下,给予延长同等贴息政策6个月。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并保障延期内个人征信权益,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疫情期间,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可采取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确保符合放贷条件的5日内完成审批发放。

09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支持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不予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缴纳部分70%予以补贴返还相关社保。

1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1积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承租工业集中区国有投融资公司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对当年入驻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房租补助延长6个月。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或补助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12大力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的项目,以及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已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优先安排实施,未纳入的要简化入库程序和公告公示流程,及时纳入并安排资金支持。凡具备复工或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组织推动项目建设尽早复工开工。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招投标进度,提前备工备料,为及时开工创造条件。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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