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1 10:54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20-0042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县政府办文件、住房建设与保障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11 10:54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驻县相关单位:

《白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白河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安康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3年基本完成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主要是指白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设施缺失、住宅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住宅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内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采取群众自愿,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片区)共有4个片区,涉及居民楼179栋,居民户数4324户。具体为东门巷、南岭子、金融路、清风路四个片区,分5个年度实施,确保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东门巷片区,涉及面积约5.3公顷。北至人民路妇幼保健院以南,南至南台路,西至人民路,东至清风路,以东门巷、南门巷为主轴,辐射南台巷北段、龙井巷、王家道子、城隍庙巷东段;以巷道改造为主轴,辐射周边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南岭子、金融路、清风路3个片区分别纳入2020-2023年改造计划。

四、改造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修整、翻建片区道路。片区连接市政的主要道路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采用透水砖铺装路面,对片区各巷道现状步行台阶、休息平台采用本地石材渗水铺砌结构,对于原有石材收集后集中使用到一条或多条巷道进行铺砌,尽量保持巷道原有道路风貌,同时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2.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统筹地下管网建设。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等市政管网改造建设,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各种管线要坚持能入地尽可能入地的原则,采用地埋+管沟的方式,统一改造、统一使用,拆除原有明线、线杆,恢复建筑原貌;确实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路段要统一管线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清理、整修、补建、改造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疏通排水管道,消除露天排水沟渠,更换破损窨井盖。

3.铺设天然气管网。有条件的路段结合地下管线建设,铺设天然气主管网,不宜入地的路段采取外挂式铺设。

4.改造、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对现状公厕进行改造提升,增设、更换标准化垃圾桶(箱)、果皮箱,规范垃圾桶(箱)投放地点,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5.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在已投用的停车场增设充电桩。

(二)提升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恢复绿化功能;优化绿化布局,利用现状及改造后腾退出的空间种植,增加环境绿量及绿视率,提升环境品质。

2.增补公共休息设施。对巷道开敞空间和局部小场地进行空间整理,在巷道两侧和局部空间增加座椅、石凳等休息设施;对有条件的开敞空间,配套休闲设施,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增设文化宣传设施。在巷道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入口标识,在巷道两侧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改造围墙院墙。对巷道两侧可视现状围墙、院墙进行改造,创造整齐美观的街道可视面。

(三)完善安防、消防设施

1.在片区巷道主要出入口、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区域设置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联防监控系统。

2.按防火规范设置公共消防栓。

3.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小区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四)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统一高度和颜色。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统一空调机位,确保无墙面起皮,面层脱落,满足防漏、美观效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整修、更换楼体内外老旧破损的线缆、上下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

4.门窗改造。对巷道两侧可视立面一层门窗、商铺门牌店招进行统一改造,排除安全隐患并统一风格;对于小区内有条件的住户将现状门窗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

5.加装电梯。对于具备条件的住宅楼加装室外电梯。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政府出资改造内容:市政道路、雨污管网、路灯照明、公厕、环卫设施、市政绿化改造、市政安防、市政消防设施、市政公共休息设施、巷道文化宣传设施、巷道两侧可视立面建筑物外部改造(包括:一层门窗、商铺门牌店招、房屋外墙)、围墙院墙改造。

(二)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改造内容:供水、供电、天然气、弱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各种管线工程,涉及挖掘、恢复路面、管沟的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强弱电线缆迁改费用(含入地和架空改造)、天然气管网铺设费用由各产权企业承担。

(三)政府、居民(单位)共同出资改造内容:对于有条件安装室外电梯的住宅楼,政府按安装电梯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

(四)居民出资改造内容:纳入红线范围内未在各巷道可视立面属于居民共有、自有部位的改造内容(包括墙面、屋面防水、楼梯、走廊、门窗、楼道灯、天然气、居民楼体内外老化的线缆、老旧的上下水管道等),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由居民出资按政府统一设计方案进行改造。

六、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二)县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四)县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工作。

(五)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弱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线改造相关工作。

(七)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县住建局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安装、验收。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安装、改造及并网工作;配合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交通标志设置、停车位划设、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片区内给水管网改造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片区内住宅楼加装室外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指导、监督、监管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负责指导对片区内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十四)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老旧小区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设施;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油烟、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十六)县公路段:负责做好涉及316国道过境相关路段占用、挖掘审批工作。

(十七)城关镇政府: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宣传,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社区居委会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

(十八)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调查摸底、居民动员、矛盾协调等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收集反馈居民意见,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十九)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片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调查、设计、施工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白河县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县政府办、住建(城管执法)、发改、财政、审计、文旅广电、经贸、水利、交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关镇政府、公路段、消防、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有关镇及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城关镇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三)强化项目管理。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等每一环节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改造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原则上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管理;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修和接受检查、审计。


政策解读: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049529.html